Skip to content

實驗教育——小型學校轉型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困境

如果你在台灣的教育現場待過一陣子,大概會聽過一句流行語:「體制外教育比較好。」

但你有沒有想過:當一所偏鄉小型學校因為少子化面臨裁併危機,被「轉型」為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之後,它真的就從此走上一條光明大道了嗎?

答案可能比你想像的複雜得多。實驗教育三法的通過確實打開了一扇門——讓公立學校有了排除現行法令、自主辦學的制度空間。但推開那扇門之後,等在後面的不只是創新教學的美好願景,更有地理偏遠、設備老舊、行政未減量、教師熱情消耗等八大困境

這一篇,我們要從 1990 年的森林小學出發,一路梳理到 2017 年的偏遠地區條例,然後深入一所真實的個案——新北市 ZS 國小(忠山實驗小學),看看在政策理想與教育現場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結構性矛盾。

💡 📋 學習目標

看完後,希望你將能夠:

  1. 說明台灣實驗教育政策的三個關鍵時間節點(1990、2014、2017)
  2. 闡述實驗教育三法的核心精神與制度突破
  3. 分析 ZS 國小的課程特色:基本素養課程與公民素養 4C 課程
  4. 完整列舉並說明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的八大困境
  5. 從教育倫理學角度分析:教育選擇權 vs. 品質保障、偏鄉教育正義、教師勞動權益
  6. 連結品德教育的德行培養、原住民族教育的文化正義等跨政策議題
  7. 掌握非選題的答題架構

政策沿革:從森林小學到偏遠地區條例

三個關鍵里程碑

「台灣的實驗教育是怎麼開始的?」——這個問題的答案,要回溯到 1990 年代。

先用白話說:台灣的實驗教育發展,經歷了「民間自發→立法保障→偏鄉轉型」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代表著體制對「教育多元化」這個理念的一次回應。

根據王幼萍(2021)的研究,我國《憲法》第 163 條已對教育機會均等及均衡發展有所規範;而 1999 年《教育基本法》第一條明訂「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第十三條更規定「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使體制外學校有了法源基礎(王幼萍,2021)。

用消化過的方式來說:教育基本法替「不按照主流方式辦學」這件事打開了合法的大門——你可以做教育實驗,只要政府同意。

打個比方:如果台灣的教育體制是一棟建築,主流學校走的是標準化的正門,而教育基本法則在牆上開了一扇窗,讓想走不同路線的人有辦法進出。但窗戶畢竟不是門,真正的大門——實驗教育三法——要到 2014 年才被打開 ╮(╯_╰)╭

政策時間軸

年份事件意義
1990台灣第一所體制外學校「森林小學」創立民間自發探索,開啟實驗教育先聲
1999《教育基本法》公布施行第 13 條賦予教育實驗法源依據
2006教育部公布「小型學校轉型發展評估指標」開始關注偏鄉小校的存亡問題
2014實驗教育三法正式通過公立學校獲得排除現行法令限制、辦理實驗教育的制度空間
2015教育部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擇定學生低於 50 人且地理封閉的小校,輔導轉型
2017《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公布被視為偏遠地區教育發展的「特別法」

實驗教育三法:制度突破的核心

「所謂的實驗教育三法到底是哪三法?」——這個問題在考試中很容易被直接問到。

實驗教育三法(Experimental Education Three Acts)是指 2014 年立法院通過的三部法律:

法律適用對象核心內容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私立學校賦予學校得排除現行法令及體制限制,辦理實驗教育型態學校,亦即「公辦公營實驗學校」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公立國中小公辦民營模式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個人、團體、機構保障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權利

先用白話說:這三部法律分別處理三種不同的實驗教育型態——學校自己辦、委託民間辦、不在學校裡辦。

「但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掛上『實驗教育』的招牌,學校就可以為所欲為?」——當然不是。實驗教育三法提供的是「制度彈性」,但仍然有評鑑與監督機制。問題在於,這個彈性在實際執行時,可能帶來預期之外的負擔——這一點,我們在後面的八大困境中會看得很清楚 (._.)

高頻考點

實驗教育三法中,與「公辦公營實驗學校」最直接相關的是《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此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定義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教育部,2014)。

💭 Claude Code 的推論

實驗教育三法的通過時間點(2014 年)恰好與十二年國教的啟動同年,這並非巧合。兩者共同反映了台灣教育體制從「一元標準化」走向「多元適性化」的轉向趨勢。偏鄉小校的實驗教育轉型,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精神在邊陲地帶的延伸。 邏輯:十二年國教強調「適性揚才」,而實驗教育三法提供的制度彈性,正是「適性」在辦學層面的體現。 延伸證據:教育部(2015)「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明確以「教學創新/教育實驗」作為四大策略之一。

ZS 國小個案:公民教育學校的實踐

個案背景

ZS 國小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大屯山系下,是一所靠近市區但交通不便的小型學校。轉型實驗教育前,這所學校因少子化與人口外移,面臨裁併危機。108 學年度正式轉型為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曾千珊,2022)。

「等一下——位於淡水、靠近市區,怎麼還會交通不便?」——因為 ZS 國小雖然地理上離市區不遠,但位於山系下方,僅有一班公車可到達,約每小時一班。學校附近住家不多,隔壁唯有一間柑仔店(曾千珊,2022)。

(坦白說,當你在地圖上看到「淡水」兩個字的時候,腦海中浮現的大概是老街跟渡輪,而不是一所要靠每小時一班的公車才到得了的小學。地理位置的「近」與交通條件的「遠」之間的落差,正是偏鄉教育研究中最弔詭的現象之一。)

學生來源

ZS 學區內的學生人數不多,學生大多是跨區就學。轉型後,學區內寄戶籍的人數增多,全校學生共有 111 位,一至四年級均滿額,且外籍生比例逐年增加——新住民與外籍生總計有 19 人,來自日本、韓國、印尼、澳洲、香港、西班牙、德國、多明尼加、美國、英國、俄羅斯、荷蘭等國,約占全校的 17%(曾千珊,2022)。

課程特色:基本素養 + 公民素養 4C

ZS 的課程設計分為兩大軸:基本素養課程公民素養課程

基本素養課程

基本素養課程涵蓋語文(國語文、英語文)、數學和自然科學等學習領域,依 12 年國教新課綱編寫各年級課程計畫,並進行跨領域統整主題活動(曾千珊,2022)。

簡單來說:基本素養課程就是「該學的科目一樣都不能少」。實驗教育不等於不教主流科目——這是許多家長常有的誤解。

公民素養 4C 課程

公民素養課程打散領域學習框架,建構跨領域的體驗學習與 4C 公民素養主題課程。所謂的 4C 是指:

課程英文培養目標
公民美德課程Civic virtue培養新世代的「美德實踐家」
公民美學課程Civic aesthetics培養新社會的「美學生活家」
公民遠見課程Civic foresight培養新未來的「遠見領航家」
公民行動課程Civic action培養新世界的「改革行動家」

「這個 4C 跟 21 世紀能力那個 4C(Critical thinking, Communication, Collaboration, Creativity)一樣嗎?」——不一樣。ZS 的 4C 是以「公民素養」為核心重新建構的概念,聚焦在美德、美學、遠見、行動四個面向。

(不得不說,看到「公民美德」這個課程名稱的時候,很難不聯想到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裡面的「知善、樂善、行善」。事實上,ZS 的公民美德課程所追求的「美德實踐家」,與品德教育方案背後德行倫理學所強調的「透過反覆實踐養成穩定品格傾向」,在理念上是高度一致的 ('ω')。)

💭 Claude Code 的推論

ZS 國小的 4C 課程設計,展現了一種「在地化」的素養轉化——它不是照搬國際通用的 21 世紀 4C 能力框架,而是以「公民」為核心,結合在地社區特色重新定義 4C 的內涵。這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2.0 的「脈絡性」原則(依情境因素因地制宜)有異曲同工之處。 邏輯:4C 以 Civic 為首,所有課程都回到「公民社會」的價值定位,反映實驗教育「不只是創新教學法,更是重新定義教育目的」的企圖。 延伸證據:曾千珊(2022)第三章「ZS 實驗小學——公民教育學校實施現況」。

教學特色

ZS 在教學上採取多項創新做法:

  • 小班制:一班 21 人,全校共六班
  • 學習共同體模式:強調學生的自學與共學、重視直接經驗、個別發展與合作學習
  • 期中實作評量:以實作為主,取代傳統紙筆測驗
  • 期末主題報告:多元評量
  • 校園即小型社會:透過體驗、探索與社群生活,在參與行動中發展基本素養與公民素養
  • 打破教室主場慣性:規劃公民講堂、企業學習、社區有教室、向館學習、真人圖書館、假日學校親子共學課程

「坦白說,光是看這些教學特色的列表,就已經覺得老師的工作量不可能小了。」——沒錯,這正是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核心問題。

八大困境:理想與現實的結構性矛盾

108 學年度是 ZS 實驗教育元年,推行實驗教育至今已滿三週年。曾千珊(2022)的研究揭示了學校面對的八大困難。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篇幅討論困境?」——因為這八個困境不只是 ZS 一所學校的問題,它們反映的是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這個制度設計本身的結構性矛盾。每一個困境背後,都牽涉著教育倫理中最核心的問題:正義、自由、權益之間的張力。

困境一: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

ZS 實小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大屯山系下,是靠近市區的小型學校,但交通上仍然只有一班公車可到達,約每小時一班。學校附近住家不多,隔壁唯有一間柑仔店,沒有任何便利商店;對面是小型家庭加工廠,地理位置並沒有一般普通小學的環境優勢。轉型後學校曾經規劃跳蛙公車,但搭乘人數有限,最後還是無法持續(曾千珊,2022)。

倫理分析:地理偏遠本身就是一種結構性不平等——不是因為學校做得不好,而是因為它的物理位置就決定了許多資源的可及性。這與原住民族教育中討論的「教育落差」具有相同的結構性根源:不是個人不努力,而是環境條件先天不利

困境二:學校建築設備老舊,教室空間不敷使用

學校建築已屆六十載,位處山區,較為潮濕,建築設備容易毀損。轉型後學校雖已積極進行建築設備之整修與添購,但學生人數日增,實無多餘空間規劃專科教室,教室仍不敷使用,目前仍以爭取經費、修繕建築設備為主要方向(曾千珊,2022)。

困境三:行政工作未減量,工作繁重

小型學校行政工作繁冗,公辦公營實驗小學裡的行政業務量與體制內的公立學校業務量是一樣的,並沒有因轉型而減少。再加上外部參觀訪視的頻率高,行政又得額外負擔這些工作。為了讓學生學習更多元,行政教師積極爭取公部門經費,計畫的撰寫執行、經費核銷與成果提報,無形中也增加了負擔。再加上實驗教育推行兩年後又須進行校務評鑑工作,行政工作負擔重,老師興趣缺缺(曾千珊,2022)。

倫理分析:這是「公辦體制 vs. 實驗教育彈性」矛盾的最直接體現——你掛著「實驗」的招牌,卻要遵守「體制」的行政規則。這就好比你買了一張「自由座」的票,卻被要求坐在指定的位子上 ╮(╯_╰)╭

困境四:主題課程設計耗時,教師參與研習多

主題課程常常會有跨統整的課程設計,老師共同備課時間需求較多。在教學上,有參與專案計畫的老師,一個學期會有 2-3 場的公開課,教師公開課壓力大。為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學校辦理多場教師增能研習,並邀請專家學者入校支援(曾千珊,2022)。

困境五:外籍生、特殊生比例逐年提升,師資專業需求再調整

學校的作息調整與課程設計方法較為彈性多元,較適合外籍生與特殊生的彈性學習方式。隨著外籍生與特殊生人數提升,學校英文、資優、特教、輔導專業師資需求提高,學校代理教師並無相關背景,目前校內師資狀況已不符合現實需求(曾千珊,2022)。

困境六:耗時工作,教師教學熱情易被消耗

為符應學生學習需求,主題式的課程設計教師需要花較多時間進行備課。師與師之間的溝通、協調與配合顯得格外重要。學生多元,教師需花更多時間處理課程、班務與級務,常常會占用許多下班的時間。耗時工作容易澆熄教師教學熱忱(曾千珊,2022)。

倫理分析:這涉及教師勞動權益的倫理問題。我們在談「教育選擇權」的時候,很少去想:為了實現家長和學生的教育選擇權,教師付出了什麼代價?如果實驗教育的代價是教師的過勞與熱情消耗,那這是否是一種正義?

困境七:代理教師比例高,教學專業未必符合需求

因為學校距離市中心還是有一段距離,所以代理教師較不願意上山來任教。再加上實驗小學沒有課本,教師課程設計負擔重,代理教師還是會有所顧慮無法勝任。每年聘入的教師也不見得是符合當時的需求(曾千珊,2022)。

困境八:家長不夠清楚實驗教育的內涵,容易產生誤解

實驗教育的家長通常是帶有特殊理念的,但這些特殊理念不見得人人相同。同時家長對學校的高期待也會帶來更多的要求。再加上有些家長對實驗教育有誤解,認為實驗教育是菁英教育,對老師有所要求。所以班級常常會有不同教育理念家長的聲音,行政與教師需要花較多時間去溝通(曾千珊,2022)。

倫理分析:這個困境揭示了一個弔詭——品德教育強調「全面參與」原則,家長參與是教育品質的重要保障。但當家長的參與伴隨著「理念落差」時,參與反而可能成為教師的額外負擔 (._.)

八大困境總覽

#困境核心矛盾涉及倫理議題
1地理偏遠物理位置 vs. 教育可及性教育正義
2設備老舊硬體限制 vs. 教學創新需求資源分配正義
3行政未減量實驗彈性 vs. 體制規範制度正義
4課程設計耗時創新教學 vs. 教師時間成本教師勞動權益
5師資專業需求學生多元化 vs. 師資供給專業倫理
6教學熱情消耗教育理想 vs. 身心負荷教師福祉
7代理教師比例高偏遠位置 vs. 師資穩定教育品質保障
8家長理念落差教育選擇權 vs. 期望管理親師倫理

教育倫理議題:四大張力

張力一:教育選擇權 vs. 教育品質保障

教育選擇權(Right to Educational Choice)是什麼?

先用白話說:就是家長和學生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教育方式,不一定只能讀傳統的公立學校。

根據 Friedman(1962)的觀點,教育選擇權是家長基於對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自由選擇教育型態的權利。實驗教育三法正是保障此權利的制度安排(王幼萍,2021)。

用消化過的方式來說:教育選擇權就是「你有權利幫你的孩子挑學校」——不是只能就近入學,而是可以根據教育理念來選擇。

打個比方:就像看醫生一樣——你不只能去住家附近的診所,你也可以選擇去大醫院的專科門診。教育選擇權就是把這種「選擇的自由」延伸到教育領域。

但問題是:當所有人都在歌頌「選擇的自由」時,誰來確保被選擇的那所學校真的有能力提供高品質的教育?

ZS 個案清楚地呈現了這個矛盾:家長「選擇」了實驗教育,但學校的硬體設備(困境二)、師資專業(困境五、七)、行政支持(困境三)都未必能跟上家長的期望。選擇權的行使不等於品質的保障 (o_o)

💭 Claude Code 的推論

教育選擇權的討論,如果放到原住民族教育的脈絡來看,會更加複雜。偏鄉小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原本學區內的家長可能根本沒有「選擇」——他們的孩子本來就讀這所學校,是學校「被轉型」了,而不是家長「選擇」了實驗教育。這種「被動式的教育選擇」,是否真正符合「選擇權」的本質? 邏輯:真正的選擇權預設了「有其他選項可選」的條件。當偏鄉只有一所學校時,「選擇」其實是一種修辭。 延伸證據:曾千珊(2022)提到 ZS 學區內學生人數不多,學生大多是跨區就學——這暗示了原學區家長可能已「用腳投票」離開。

張力二:偏鄉教育正義

偏鄉小校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表面上是一種「賦權」——給學校更大的自主空間。但八大困境告訴我們,如果沒有相應的資源挹注,「賦權」可能只是「賦責」。

這與原住民族教育中討論的結構性不平等如出一轍:原住民族教育的落差不是因為原住民不努力,偏鄉實驗學校的困境也不是因為教師不用心。問題出在結構,不在個人。

「但這是否意味著,偏鄉學校不應該轉型為實驗教育?」——不是。問題不在「要不要轉型」,而在「轉型之後有沒有相應的支持系統」。就像你不能只給一個人一輛車,卻不教他開車也不給他油錢。

張力三:教師勞動權益

八大困境中,有至少四個(困境三、四、六、七)直接涉及教師的勞動條件

從義務論的角度來看:教師有責任提供優質教育,但教師也有權利獲得合理的工作條件。這是兩種義務之間的衝突。

從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如果教師的過勞最終導致教學品質下降、人才流失,那麼從「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來看,這個制度的整體效益是負的。

從關懷倫理學的角度來看:Noddings 的關懷倫理學告訴我們,關懷者也需要被關懷。如果教師在「關懷學生」的過程中自己的身心被消耗殆盡,那這種關懷關係本身就是不可持續的。

張力四:公辦體制 vs. 實驗教育彈性

這是最根本的結構性矛盾。

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的本質是一個混合體——它的「實驗」面向追求的是創新與彈性,但它的「公辦」面向又受限於體制內的行政規則、評鑑標準、人事制度。

曾千珊(2022)的研究指出,實驗學校的行政業務量與體制內學校完全相同,並沒有因轉型而減少。這就是問題所在:你期待這所學校做出不同的事,卻用相同的規則來約束它。

「這不就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嗎?」——正是如此。而且不只不給馬兒吃草,還要馬兒多跑幾圈(外部參觀訪視)、多寫幾份報告(計畫撰寫與成果提報)╮(╯_╰)╭

💭 Claude Code 的推論

公辦 vs. 實驗的張力,其實可以用全面性教育中提到的「脈絡性」原則來理解。白皮書 2.0 強調政策需要「依當下時、空、歷史、傳統等情境因素」來調整。實驗教育也需要這種「脈絡性」——不能用都會學校的行政標準來要求偏鄉實驗學校。 邏輯:如果行政規範不具備脈絡敏感度,那麼「制度彈性」就只停留在課程設計層面,而無法擴展到真正需要彈性的行政與人事制度。 延伸證據:曾千珊(2022)結論中提到,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國立政治大學合作成立「教育創新實驗室」,目的正是要在行政、師培、研究創新三方面提供支持。

✍️ 非選題答題策略

潛在題型一:教育選擇權與偏鄉教育正義

可能題目:試以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為例,分析「教育選擇權」與「教育品質保障」之間的倫理張力。

建議答題架構

  1. 破題:說明實驗教育三法(2014)的制度背景——賦予公立學校排除現行法令的制度空間,保障教育選擇權
  2. 正面論述:教育選擇權的正當性——以 Friedman 的觀點說明家長選擇的自由、以教育基本法第 13 條說明法源依據
  3. 反面張力:ZS 國小個案呈現的品質保障問題——八大困境中的師資(困境五、七)、設備(困境二)、行政(困境三)直接影響教育品質
  4. 倫理分析:連結正義理論——分配正義(資源是否公平分配?)、程序正義(轉型過程是否民主參與?)、承認正義(偏鄉學校的特殊需求是否被看見?)
  5. 結語:教育選擇權的實現需要制度性支持,否則「選擇的自由」可能只是「不平等的轉移」

答題加分技巧

如果能援引原住民族教育中的「積極平權措施」概念作為比較,分析偏鄉實驗教育是否也需要類似的積極支持措施,會讓論述更具深度。

潛在題型二:教師勞動權益與實驗教育理想

可能題目: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的教師面臨哪些挑戰?試從教育倫理學的角度分析「教育理想」與「教師勞動權益」之間的關係。

建議答題架構

  1. 破題:實驗教育追求創新教學,但教師是創新的執行者——教師的工作條件直接決定創新的可持續性
  2. 困境描述:以 ZS 國小為例,列舉四項教師相關困境(行政未減量、課程設計耗時、教學熱情消耗、代理教師比例高)
  3. 多元倫理分析
    • 義務論:教師的專業義務 vs. 合理工作條件的權利
    • 功利主義:教師過勞的長期社會成本
    • 關懷倫理學:關懷者也需要被關懷(Noddings)
    • 德行倫理學:教師的「教學熱情」如同品德教育中的「德行」——需要在合理的條件下才能持續實踐
  4. 結語:實驗教育的成功不能建立在教師的犧牲之上 ('ω')

📝 本章總結

  • 政策沿革:1990 年森林小學 → 2014 年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賦予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的制度空間)→ 2017 年偏遠地區條例
  • ZS 國小個案:課程分為基本素養 + 公民素養 4C(Civic virtue / aesthetics / foresight / action)
  • 教學特色:小班制(21人)、學習共同體、實作評量、期末主題報告
  • 八大困境:地理偏遠、設備老舊、行政未減量、課程設計耗時、師資專業需求、教學熱情消耗、代理教師比例高、家長理念落差
  • 四大倫理張力:教育選擇權 vs. 品質保障、偏鄉教育正義、教師勞動權益、公辦 vs. 實驗彈性
  • 核心啟示:實驗教育的制度設計需要在「自由」與「支持」之間找到平衡

回到政策篇總覽,我們將把實驗教育與其他四份政策文件放在一起比較,看看它們之間有什麼交叉主題。

References

曾千珊(2022)。小型學校轉型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困境——以新北市 ZS 國小為例。《臺灣教育評論月刊》,11(11),49-55。

王幼萍(2021)。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問題之探討。《立法院:專題研究報告》。

盧延根(2021)。偏遠地區學校經營問題之法制研析。《立法院:專題研究報告》。

教育部(201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2014年11月19日總統華一義字第10700009831號令公布。

教育部(2015)。《偏鄉教育創新發展規畫情形報告》。

教育部(2017)。《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2017年12月06日總統華一義字第10600147221號令公布。

行政院(2017)。《行政院會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

湯志民(2018)。小型學校轉型與創新。《教育研究月刊》,281,66-81。

Friedman, M. (1962). Capitalism and freedo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Noddings, N. (2013). Caring: A relational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 (2nd e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